湖北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1、湖北省为了保护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防治污染,保证农产品质量,制定了严格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该条例适用于省内所有与农业生态相关的生产、生活和经营活动,涵盖了土壤、水体、大气和生物等多个方面。
2、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防治农业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体健康,推动农业清洁生产,发展农业循环经济,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生态环境,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耕地资源和农业生态环境,提高耕地质量,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5、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天然林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和完整性,加强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保障国家生态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农村排污工程标准及规定
其他管理规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排泥应合理处理并遵循资源化利用优先的原则。 监测要求(1 ) 参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的有关规定,在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应设置永久性排污口标志。(2) 对水污染物监测应按HJ/T 91执行。
这也是国际上通用的污染者付费原则的体现,即由污染者承担其污染的责任和费用。其主要措施有:对超过排放标准向大气、水体等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征收超标排污费,专门用于防治污染严重污染的企事业单位实行限期治理合企业技术改造防治工业污染。
村镇污水处理项目选址要点 施工区域是否满足站区要求: 一般情况施工区域为2倍站区面积,并考虑堆土场地与机械进出场地。 进入施工区域道路是否满足设备搬运要求: 一般情况道路宽度应大于货车车厢宽度,同时要考虑货车转弯角度,道路上方避免有低空电线。
县城建局、发改局、财政局、环保局、农业局要按照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目标任务,多渠道积极向上争取相关补助资金,确保工程建设顺利推进。
农村埋污水管道要离楼房地基一般是在5~5米之间,具体数值更加管道直径确定,详细参见国标GB 50187-2012表10。
GB14374-93)》,兵器工业执行《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470.1~14470.3-93和GB4274~4279-84)》。磷肥工业执行《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0-95)》,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执行《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95)》,其他水污染物排放均执行本标准。
如何加强家禽养殖环境管理
综上所述,养殖环境中的温度、湿度、气流、密度和空气清洁度,都要通过科学的养殖管理,严格把关。
.3.1栽植行道树,植绿草坪为了营造一个安逸舒适的场区小气候环境,应在畜禽养殖场的四周、道路两旁栽植一些杨树、柳树等树形搞、树冠比较大的树木,也可在场区空闲地段植绿草坪,这样既可以美化绿化环境,也可以很好地净化场区及周围环境的空气,减少有害气体的污染。
一是通过在生态养殖过程中实施健康饲养方式,将家禽从围栏的笼栏转移到较大的草原森林中进行养殖,使家禽有足够的生长空间。这样可以增强家禽自身的抵抗力,避免家禽疾病的快速传播,保证家禽的安全,充分保证家禽养殖的经济效益。
法律分析:标准要求畜禽养殖业必须设置废渣的固定储存设施和场所,储存场所要有防止粪液渗漏、溢流措施。用于直接还田的畜禽粪便,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还田时,不能超过当地的最大农田负荷量。禁止直接将废渣倾倒入地表水体或其他环境中。避免造成面源污染和地下水污染。
设置畜禽废渣的储存设施和场所,采取对储存场所地面进行水泥硬化等措施。依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畜禽养殖场必须设置畜禽废渣的储存设施和场所,采取对储存场所地面进行水泥硬化等措施,防止畜禽废渣渗漏、散落、溢流、雨水淋失、恶臭气味等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
当然,通过合理降低日粮营养物质浓度、选用高效易消化吸收的饲料或原料、减少或禁止使用有害添加物、采用合理的清粪工艺、加强饲养管理、采用多阶段式饲养、减少饲料浪费等都能有效降低营养物质的排泄或粪污中有毒有害物的含量,减轻养殖污物对环境的压力,同时也能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
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规定
1、法律依据:《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调整,以及生态红线范围内各项土地、水资源的利用、建设活动。
2、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调整以及对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土地利用、开发建设等活动的管理。第四条 生态保护红线区的保护、建设和管理,坚持保护优先、分级管控、损害担责的原则。
3、法律分析: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是贯彻落实主体功能区制度、实施生态空间用途管制的重要举措,是提高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和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构建国家生态安全格局的有效手段,是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推动绿色发展的有力保障。
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办法
1、生产设施用地是指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
2、法律依据:《设施农用地管理办法》第三条 申报审批 设施农业及其附属设施用地由使用者提出申请,经乡(镇、区)政府审核后,报县政府审批。
3、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设施农业用地的监管,确保设施农业用地的合法、合规使用。 对违反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办法的行为,政府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查处,对违法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4、法律客观:《设施农用地管理规定》第二条 设施农业及其附属设施用地管理坚持属地管理原则。设施农业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建设要符合农业发展规划、乡级土地利用规划和乡村建设规划。设施农用地要合理选址。
5、各地要完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用地和畜牧水产、温室大棚等设施农用地的管理,支持改善生产条件的农业设施建设,鼓励设施农业和规模化种养殖业的发展。
6、农业设施用地管理办法的内容包括:必须坚持农地农用,严禁改变用途,或变相改变农用地用于其它非农建设,明确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要求和支持政策以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
环保政策有哪些
其主要措施有:对超过排放标准向大气、水体等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征收超标排污费,专门用于防治污染;对严重污染的企事业单位实行限期治理;结合企业技术改造防治工业污染。
推广清洁生产技术,减少污染物排放。 淘汰落后工艺设备,提升产业技术水平。 采用无毒或低毒原料,减轻生产过程中的环境影响。环保产业政策 优化环保产业结构,提高环保产品技术含量。 推动环保产业市场化,标准化。环境国际合作 积极参与国际环境事务,推动全球环境合作。
法律分析:三大政策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政策环境保护政策是把环境污染控制在一定范围,通过各种方式达到有效率的污染水平。因此,预先采取措施,避免或者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是解决环境问题的最有效率的办法。中国环境保护的主要目标就是在经济发展过程中,防止环境污染的产生和蔓延。